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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耐德电机保护器的漏电保护

         一般情况下,各级保护均应选用带有短路、过载保护的,具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功能的断路器,如条件许可还应具有冲击电压不动作和抗电磁干扰功能。
各级保护器动作参数的选择:
        末端保护应选用高灵敏度、快速动作型的保护器,其额定剩余动作电流IΔn≤50mA,额定动作时间Tn<0.3s;
末端保护的上一级,中间保护其额定动作电流应与末端保护动作电流有2倍以上的级差,动作时间上有0.2s的级差。中间保护选用延时性保护器,剩余动作电流IΔn=75~200mA,额定动作时间Tn=0.3s;
        总保护应选用延时型保护器,额定动作电流应根据线路具体情况确定,不应小于300mA,额定动作时间Tn=0.5~1.0s,用于监测线路绝缘水平,防止火灾专用保护器可选用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式保护器。其报警动作电流IΔn=300~500mA,动作时间Tn=0.5~2.0s。
       在线路末端的直接接触保护的要求,安装动作电流为30mA的一般型(无延时)保护器。首端与中段按间接接触保护,应装设动作特性协调配合的保护器。首端作为系统的第一级保护,保护器额定剩余电流值,宜选用可调档次,规程规定其最大值:漏电流较小的电网为100mA/300mA,漏电流较大或保护完善的电网为200mA/500mA。中段作为分路保护,保护器的额定剩余电流值,选取介于上级与下级保护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值之间。分断动作时间的选取,上一级保护器应选用延迟动作型保护器,其分断时间应比下一级保护器的分断时间至少增加0.2s。 这样网路的三级保护在动作电流、动作时间上相互配合,末端受电设备发生故障时,第三级保护器动作;网路末端发生故障时,中级保护动作;网路中段发生故障时,总保护动作,以缩小事故停电范围。